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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范畴,并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调整范围,同时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专门规定。 强调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为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会法的重要部分,《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子体系之一的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值关 系,是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3、与部分员工建立经济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以减少成本。例如:- 与销售业务人员签订《业务合作合同》;- 与技术专家签订《技术顾问咨询服务合同》;- 与高级职业经理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向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事外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1、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2、就我的实践,个人建议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切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个别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恶意诉讼,单位如何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劳动者“恶意”诉讼。
3、劳动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所有关于劳动的法律规定,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1、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
2、延期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硕士研究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延期毕业即没有毕业,身份不是劳动者,还属与在校学生,即便已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毕竟还没毕业,身份仍是在校学生,即便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也有很大可能被视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3、做为学生,你不是适合签订合同的。法律意义上不行。所以你认为的合同事实上是无效的。各项保险 各项保险是基于合同的前提,只有你毕业后单位才能真正意义的录用你并为你交纳各项保险。毕业前你认为的保险,事实上是无法交到你的账户。
4、挂科没有重修或者补考,退学、肄业、毕业论文答辩不过,违反校规等情况都有可能拿不到毕业证,个人建议既然读了大学,毕业证最起码拿到,后期求职过程中毕业文凭还是很关键的。
5、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我有过此类经历,毕业之前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吧,到公司实习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双方受该协议条款约束,到即将毕业时回校做毕业论文和答辩,正式毕业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文件后直接到公司报道,上班不到一个月就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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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毕业生就业后的行为,学校在统计毕业生的就业率时可能会收集就业合同信息,但这并不影响毕业生的毕业资格。
2、你好,毕业以后用人单位才会与你签劳动合同,毕业前一般是签三方协议。学校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学校要求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递交就业协议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制造就业率;是吓唬你们的,学校不会让你无法正常毕业的,就算你毕业之前没签工作有的学校还会提供就业指导。
3、在校学生参与实习时,通常不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必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的身份不视为就业。 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倾向于与尚未毕业的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为这样做对公司帮助不大。 对于学生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可以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但大学生在未毕业前通常只能签订就业协议。
4、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的高校学生,是以毕业证书为准的,与是否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往明里说,过了2011年,你就是往届生;2。到明年你成了外地考生;学校的户籍都是临时的,一般都不作为本地户籍处理;建议你电话咨询上海市人事厅干部科,每年的规定都要修正的,你还是问问他们更踏实。